个税就是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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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两千,现在需要纳税的人只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官方媒体开始了新一轮的歌功颂德。

可是快速上涨的生活指数,让这么一点提高带来的好处显得捉襟见肘。即使CPI没有如此快速增长,那百分之七十不需要缴税的也是工资低于两千的。因此当有国税局官员反击我国公民税负压力位居世界的前列的说法时,遭到了网友的反击。

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在列举了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缺陷后,评价"个人所得税法已经离恶税不远了。"其实,个人所得税法就是一部恶税。这部税收的规定,既不严谨,而且没有人性。

你可以探讨法理和情理的关系,但是假若一部法律或者规定不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却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甚至使多数人感到是被约束的对象,那谈何人民当家作主呢。个人所得税法遭多方诟病,体现在多个地方:

1 轻率。个人所得税法不是一部法律,所作规定涉及了全国十三亿人的利益,但是所有规定仅有15条,可以紧凑地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反观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在2003年时已经厚达5万页。我们的税法,即使一个字一张纸打印出来,估计也没有美国的多。这可见税法制订者对人权的藐视,以及制订这"部"税法时候的轻率。

2 一刀切。这部税法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定,指定1600为起征点,然后全国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扣税,不管你是在上海还算在西藏,不论你的1600收入养的是一个人还是四个人,完全没有考虑地域因素对生活成本的影响。你可以说为了方便,但是,如果你不想解决问题,你可以找到一千个理由。

3 没和福利挂钩。假设你在北京工作,但是你的户口在青海,那么,你的部分福利只能按照青海的标准给你。这时候,你又会发现,虽然税收征收的税率是全国同一的,但是给居民的福利可是全国不同一的。

4 不严谨。规定收入的工资、薪金需要交纳税收,又规定福利是不需要交稅的。但是并没有给出所谓的工资、薪金和福利之间的区别。这是这部税法很大的一个漏洞。因此,我们经常就能看到有的公司给员工发两张工资卡。或者名义上,工资比较低,但是加上各种各样的""福利",过年过节有过节费,平常有交通费,通讯费,餐补,旅游费,等等名目来规避税收,这种现象在国企和私企尤其普遍。

5 重复收取。个税,并不是交纳的唯一税收。税收,是为了用于公共设施和施政成本。但是,我们在使用公共设施和政府的服务的时候,还要另外交纳费用,比如高速公路,虽然用纳税人的钱建设,但是我们一直要交过路费;教育,大学教育我们要自己交纳巨额学费;还有到政府办公也要交纳各种手续费。因此,加上这些额外的费用,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不低。

6 对收入调控不明显。税收的一个功能是对居民收入进行调控,让富人不要太富,穷人不能太穷。但是个人所得税的这个功能并不明显,有钱人可以把收入再投资,这样就进行合法避税,可是大多数低收入这的工资只能够用来维持生活,结果就是调控的功能基本丧失。

7 死板。 最后一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是并没有规定这一法规何时需要进行调整,难道,这部规定就打算像宪法一样,从发布起一直执行下去。即使是宪法都会有修改的时候。

改革开放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普通百姓并没有公平的享受到该有的果实。税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有数据表明,现在政府腐败金额已经超过了教育的投入。这也不是什么秘密了,一个苏州地税普通工作人员,一年的收入就可以轻松达到三十万元,那这些钱上交以后还能否得到合理使用,对于我们这些纳税人来说,也只能在心里打一个问号了,难怪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政府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反观美国、香港,当税收有盈余的时候,就有各种返稅的措施。

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何处觅有。蚊子腹内剜脂油,鹭鸶脚上劈精肉------亏老先生下手。一首元曲,在我们当家作主的今天,读起来颇有一番滋味。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